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,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,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原建设部印发的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》(建建[2001]82号)同时废止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2014年11月6日
附件下载:
公文名称: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的通知
索 引 号: 000013338/2014-00531 分 类: 建筑市场监管
发文单位: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文日期: 2014-11-06
文 号: 建市[2014]159号 主 题 词:
实施日期: 2015-01-01 废止日期: